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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关

简介

大通关

大通关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明确指示“实行‘大通关’制度,提高通关效率”。2004年,在全国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进一步指示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大通关工作,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大通关”是指把一般意义上的口岸通关扩大了外延,丰富了内涵。“大通关”是指进出口货物到离港(站)所需的装卸作业、代理服务、口岸查验的过程,视为通关的有机整体,叫大通关。“大通关”可以界定为三个环节:即货物或交通工具代理人服务环节(货物代理人有浙江外运等,船舶代理人有宁波外轮公司等);查验环节(查验单位有宁波海关、宁波出入检验检疫局等);港区、航站的装卸作业环节(宁波港务集团公司、宁波民航站等)。大通关的一般含义 所谓大通关,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它是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仓储、海事、银行、保险等各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实施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使仓储周期减少一半。简要含义

大通关

大通关是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工程的简称。所谓大通关,指的是口岸各部门单位、企业等,采取有效的手段,使口岸物流、单证流、资金流、信息流高效、顺畅地运转,同时实现口岸管理部门有效监管和高效服务地结合。它是涉及海关、外经贸主管部门、运输、仓储、海事、银行、保险等个国家执法机关和商业机构的系统。实施大通关,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提高效率,减少审批程序和办事环节,口岸各方建立快捷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实施科学、高效地监管,以达到口岸通关效率的大幅度提高,真正实现“快进快出”。核心就是简化口岸工作流程和环节。以前,宁波出口企业产品的检验检疫都是手工

大通关

检验,大通关后改为“电子监管”,这一变化使得奥克斯空调的仓储周期从15天减为7天,该企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年出口100万台计,单仓储费用每年即可节省333万元。据了解,目前全市4361家企业的出口产品全部实现了电子监管。过去,为了在北仑港出口货物,象山企业人员必须赶到北仑来报检报关,否则无法验货放行大通关用“多点报关报检,口岸放行”模式解决了这一难题。在这种通关模式下,企业可自主选择宁波任何区域报检报关并提交相关单证。为适应IT产品周转期短、交货期紧、批次多、零库存的生产特点,大通关为保税区IT企业量身定制了“集中报关”新模式,允许他们先备案后报关,多次报关手续集中为一次,使得全区IT企业节约了成本,竞争能力迅速增强。提前报关实货放行大通关还在全国率先推出了“提前报关,实货放行”新模式:即进口货物在到港之前就将进口舱单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送给海关,海关提前审核报关单证,征收税费,进行单证放行,这样货物一到港就可立刻进行实物查验和办理放行手续。如此一来,不仅极大加快了口岸物流速度,而且减少了企业滞箱费用。措施惠及周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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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大通关不仅惠及本地企业,而且辐射到了周边城市。2006年,适用宁波本地企业的便利通关措施对绍兴企业开放后,有44.5%的绍兴货物在宁波口岸出口。宁波口岸通过大力改善通关环境等实在的措施,以往通过上海口岸的温州、义乌、台州、金华等地的货物,现在90%以上通过宁波口岸出口。目前宁波舟山港已经在绍兴、义乌、衢州等地建立了“无水港”。2006年9月1日,长三角区域大通关建设协作机制形成,“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新模式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武汉、南昌、长沙、成都、重庆、宁波等10个城市推开。新模式将原来的“两次申报、两次查验、两次放行”变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此后,宁波口岸专设了通关窗口,这意味着宁波舟山港已将其港口腹地延伸到长江沿线的内地区域。流程大通关具体流程是进出口企业通过自身与海关联网的计算机,或通过预录入单位(报关企业)将报关数据向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传输。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收到数据后,对报关数据进行逻辑校验,对监管条件进行审核,并自动作出判别。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回执,通知企业海关已接受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则退回不接受申报,企业根据计算机提示进行修改和补充。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海关业务数据处理中心的计算机自动进行货证统一的审核,而后通过网络向现场海关进行复核、查证。企业根据反馈信息,将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递交现场海关,现场海关审核单证,并与计算机报关数据核对。如情况正常,则办理具体验放手续。重要意义口岸是国家的门户,口岸功能的强弱和运行效率的高低,对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繁荣至关重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口岸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通关活动是否高效,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水平和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对国际资本的流入和我国外经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口岸工作。为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规范口岸管理,国务院曾于1996年前后在深圳进行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国务院决定由海关总署承担口岸规划、审理等职能。2001年,朱镕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大通关"制度的要求:"实行'大关'制度,提高通关效"。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批准由海关总署牵头,公安部、外经贸部、铁道部、交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等7部门参加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2002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在上海召开了"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现场会",吴仪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各地区、各部门为全面提高口岸整体工作效率作出的积极探索和取得的经验,明确要求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大通关"工作的统一领导,并确定对全国开放口岸实行分类管理,重点建设和发展8大海港(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宁波、厦门、黄埔、深圳)、3大空港(北京、上海、广州)和2大铁路(深圳、满洲里)口岸,全面推行"大通关"制度。2002年6月,朱镕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视察海关总署时进一步明确了"大通关"制度的内涵,明确要求"政府牵头协调、统一信息平台、手续前推后移、加快实货验放"。建立"大通关"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的需要,应对入世和经济全球化的挑战,统一各方认识,协调各方步调,共同提高口岸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为吸引外资、扩大出口、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