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县 – 金融百科 – 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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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19:4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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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县
改革原因虽然《宪法》规定地方行政区划体系分为省、县、乡三级,而在实际中,在省县之间
东北试点省直管县
却存在着一级建制———地区或地级市,并逐渐形成了市管县的格局。市管县体制的发展延续有着非常复杂的原因,但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的发展、行政治理环境和手段的变化,因层级过多而导致的问题日益显现。首先是影响行政管理高效运转。实行市管县体制后,地区一级政权由过去的虚设变为实置,从而在省与县之间多出一个环节。凡是县向省请示的工作,无论是政策性的,还是业务性的,可以直接与省沟通的,要通过市里的审查和推荐,形成“效率漏斗”,大大降低了行政效率。有些中央和省都已完全下放的审批权限却被市里截留,处在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县域权力渐小,责任重大,责权利不对等。市县争利严重,影响县域经济发展是第二个问题。市管县后,县要接受市的领导。但市和县始终都分别是各自区域利益的主体代表,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享受着各自的经济利益。从各地情况来看,在工作上市把县当作自己的附属行政单位,要求县的经济发展从属于市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引发两个利益主体的冲突。市里在财税分成、基建投资、项目上马等方面优先考虑市区。“市压县、市刮县、市吃县”的问题的确存在,有些市、县争利中,市不惜运用行政手段强行解决,县只能服从。由于市区经济控制力小,不足以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有一些地级市经济实力偏小,在这种情况下,市比较多地只顾自己的发展,把资源、要素和精力比较多地放在发展市区经济上,甚至从下面“抽血”,从而无力扶持县域经济发展,更无力顾及到大部分农村的发展,使得区域经济发展失衡,“三农”问题难以解决。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