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理论 – 金融百科 – 金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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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0 18: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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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财政理论
财政公共性的实质内涵公共财政的要义本不在于新古典主流经济学所表明的“市场失效”这一逻辑起点,而在于其预算法治和民主财政的实质内涵。应该说,法治性民主性在我国公共财政理论中也已得到重视,但在对公共财政和公共利益的公共性理解上尚存不足。其实,公共选择理论特别是阿罗不可能定理已经鲜明揭示了,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所谓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函数。再民主的预算和再有效率的投票制度在具体决策过程中也只能是按多数票规则来进行,由此必然产生相应的受益方和受损方。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所表明的财政的阶级利益、新制度经济学所表明的国家本身可能存在的悖论一样,公共选择理论也同样表明了种种政府失效以及可能存在的多数人对少数人的强制,甚至少数人对多数人的强制。因此,所谓公共财政从其结果而言必是不公共的,国家天然是不同利益集团博弈的场所。布坎南曾区分了功能层次和立宪层次的公共选择,前者按“少数服从多数”而后者按“一致同意”规则作出集体决策。“民主在规范的意义上说只是一种立宪观点”、“只有从立宪层面上看, ‘公共利益’才变得有意义”。因此,对我国公共财政而言,不能希冀在所有层面上实现公共性,其法治的实质只能是重在立宪层面的规则约束,即要注重决策规则本身的法治性建设。西方公共财政理论的发展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