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 金融百科 – 金融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1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朱镕基二○○一年四月十二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第四条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第五条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一)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二)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三)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四)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五)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第六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第二章 设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