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 – 金融百科 – 金融知识
- 贸易
- 2025-05-20 19:53:27
- 8热度
服务贸易总协定
概述《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条款由序言和六个部分29条组成。前28条为框架协议,规定了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原则和规则,第29条为附件(共有8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和定义、一般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机构条款、最后条款等,其核心是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及支付的款项和转拨的资金的自由流动。《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各成员采取的影响服务贸易的各项政策措施,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及其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1)跨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服务贸易总协定》列出服务行业包括以下12个部门:商业、通讯、建筑、销售、教育、环境、金融、卫生、旅游、娱乐、运输、其它,具体分为160多个分部门。协定规定了各成员必须遵守的普遍义务与原则,磋商和争端解决的措施步骤。根据协定的规定,WTO成立了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协定的执行。目录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第一条 范围和定义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第二条 最惠国待遇第三条 透明度第三条 之二机密资料的公开第四条 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第五条 经济一体化 之二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协议第六条 国内法规第七条 承认第八条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第九条 商业惯例第十条 紧急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支付和转移第十二条 保障收支平衡的限制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第十四条 一般例外 之二安全例外第十五条 补贴第三部分具体承诺第十六条 市场准入第十七条 国民待遇第十八条 附加承诺第四部分 逐步自由化第十九条 具体承诺的谈判第二十条 具体承诺表第二十一条 承诺表的修改第五部分 机构条款第二十二条 磋商第二十三条 争端解决和实施第二十四条 服务贸易理事会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作第二十六条 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关系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第二十七条 利益的拒给第二十八条 定义第二十九条 附件各成员协议如下:第一部分 范围和定义第一条 范围和定义1.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2.为本协定之目的,服务贸易定义为:(a)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b)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服务。3.为本协定之目的(a)“成员的措施”是指由以下机构采取的措施:(1)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当局;和(2)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当局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为履行本协定下的义务和承诺,各成员应采取所有可能的合理措施以确保其境内的地区和地方政府和当局及非政府机构遵守协(b)“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除外。(c)“在行使政府权限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是在商业基础上提供,又不与任何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任何服务。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