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货币制度 – 金融百科 – 金融知识

区域性货币制度

基本简介区域性货币制度的建立,是以货币一体化理论为依据的。“区域”是有特定含义的最适度货币区,这个区域是由一些彼此间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经济发展水平和通货膨胀比较接近,经济政策比较协调的国家(地区)组成的一个独立货币区,在货币区内通过协调的货币、财政和汇率政策来达到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 欧元是最适度货币区理论的伟大实践。由于欧洲各国小而多,它们的济济发展水平接近,它们有相同的历史文化背景。欧洲货币制度的建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现代货币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欧盟15国中,除希腊、瑞典、丹麦和英国外,其余11国(法国、德国、卢森堡、比利时、荷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奥地利、爱尔兰)已成为首批欧元国。欧洲中央银行设在德国的金融中心法兰克福,首任行长是荷兰人威廉•杜伊森贝赫。按照欧元系统汇率转换机制,在1999年1月1日欧元正式启动的同时,确定了欧元对11国货币的汇率,各成员国货币与欧元之间的汇率到2002年(过渡期内)各国货币被欧元取代以前完全固定,并不得更改。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的钞票和硬币开始流通,欧元的钞票由欧洲中央银行统一设计,由各国中央银行负责印刷发行;而欧元硬币的设计和发行由各国分头完成。2002年7月1日,各国原有的货币停止流通,与此同时,欧元将正式成为各成员国统一的法定货币。种类区分区域性货币制度主要有西非货币联盟制度、中非货币联盟制度、东加勒比海货币制度、欧洲货币联盟制度等。区域性货币制度一般与区域性多国经济的相对一致性和货币联盟体制相对应。